【命名征集】关于开展校内部分楼宇命名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更好地发挥校园环境育人功能,进一步完善学校形象识别系统,丰富校园的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按照学校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学校精神文明办公室决定面向全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开展校内新建楼宇命名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命名对象
本次纳入命名征集的楼宇主要包括:
(一)新建和改建建筑:
新建综合实验楼、新建食堂、学生第二食堂(体育馆对面)、新建学生浴池与活动中心
二
命名原则
(一)命名寓意格调高雅,涵蕴丰富,契合我校的办学传统或学院的办学特色,彰显学校文化特质和大学精神,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昭示作用,能反映出师生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追求的理想。
(二)命名应坚持功能性、人文性、艺术性相统一。立足学校实际,尽可能从历史传承、校园布局、功能安排等方面考虑,做到自成体系、风格统一、易于识别。
(三)命名应对楼宇的功能或性质有标识作用,学院独立办公楼要尽量与学科专业相关,与周边建筑物、景色、校园整体规划协调一致。既要注重关联性,又要体现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
(四)命名应使用规范汉字,字数不宜过多,2-5字为宜。要力求言简意赅、琅琅上口、优美平实、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多音多义字。
(五)命名要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时代性,须昂扬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三
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命名征集。9月23日—10月2日,通过线下线上广泛动员组织师生参与命名并提交作品。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10月3日至10月5日,由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入围名单,并结合线上线下投票,最终评出拟使用名称报学校审定。
第三阶段:学校审定。10月6日至10月8日。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每栋建筑1个名称,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宣传推广。10年9日至10月30日,根据学校最终审定方案进行宣传推广,并制作统一标牌,投入使用。
四
活动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符合命名原则,对所命名的建筑名称要提供不少于50字的文字说明或意义诠释。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原则,每个命名方案,均应涵盖本次所有命名楼宇。
(二)全校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师生参与,鼓励以部门或团队形式参与,但需要提供团队负责人姓名和成员名单。
(三)来稿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投稿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四)作品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黑龙江科技大学所有,学校有权修改和部分采用应征作品。
(五)对于本次征集的入围作品和终选作品,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
投稿方式
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请在10月2日之前,将投稿作品发至党委宣传部工作邮箱:hljkjdxxcb@126.com。邮件统一名称为“楼宇命名征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洪魁;88036073
学校精神文明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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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王飞
文字统筹 | 范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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